Saturday, March 18, 2006

盗版音樂與跨國音樂公司

我以盜版為樂。但有些台灣歌手的東西我還是有收藏CD。如水晶的,風潮的,或是豬頭皮之類的。

但主流市場的音樂,我必須承認,近幾年成長很多了。像孫燕姿。她的聲音或許不怎麼樣,唱起現場來有氣無力的,但她的專輯製作卻有在求新求變,不管是不是抄來的,我想她的音樂至少超脫了芭藥。不再是那種把一種風格玩到死,歌手也死了的那一型。除了她,當然還有別的類似的音樂人。抄是一種進步的方式,但能不能進步到超越自己模仿的對象,則是另一件事。要超越,需要更認真努力。而認真努力的結果,要在體質不良的台灣音樂公司中生存,只能燒香拜佛。

台灣沒有幾家以本土音樂市場為主軸的音樂公司,而多是國際分公司。他們的目標不可能先放在培植有世界市場的本土音樂,相反地,他們只在獲利為先的狀態下,必須想著如何透過自己其他己經在別的市場獲得成功的音樂資源,輸入台灣。以台灣媚外甚上的民族性,把這些己被別的市場證明過的音樂,殖民到台灣的音樂人口身上,藉由它們的文化及資本優勢,控制台灣的音樂品味。台灣了不起是做為華文世界的窗口罷了,但在中國逐漸開放後,殖民台灣音樂市場的利益己日漸消逝,當然不可能再多放資源來培養本土歌手,除非在中國大陸及其他華文市場可以嗅到利益。

更何況,台灣的音樂市場和音樂素養,並不是靠著幾個人就可以做起來的。台灣的音樂市場的問題,在於過度依賴媒體,依賴人氣,而不是依賴實力。但像黃小琥這種實力唱將,反而留落煙霧潦繞的場合去過生活,談創新實在太難,也很折損她的音樂生命。也因此,真正的音樂創作人很難找到地方紮根。很難有幾個人能像上回客死異國的原住民音樂人(?浪)一樣,有一天醒來,發現自己可以做出不同的音樂來滿足自己的音樂想像。也因為環境有限,很難在出版前就有一群人熟悉他/她,而只能跟著媒體炒,在綜藝節目裡把自己娛樂化。

其實殺了音樂的不是盗版,而是每個個人用什麼態度來聽音樂。如果每個個人所期待的都不過是厠所音樂、捷運音樂、塞車音樂,就算是超級經典的Gould+Bach(純舉例),也是被當成廉價的盗版檔案傳來傳去。至於音樂到底值多少錢的問題,就更抽象了,因為藝術品所帶給人的感動基本上都是無價的。在iTune Store上買歌所需付的錢,不見得對街頭阿多仔歌手來說,就是一個合理的價格。這就叫「市場」,這是供需問題,不是道德問題。

至於音樂素養,就更別指望台灣的音樂教育了。我家沒有錢送我去學鋼琴小提琴,因此,印象中的音樂課是在唱先總統蔣公紀念歌,而每天必聽的音樂是國歌和國旗歌。

總之,我不CARE音樂公司賺不到錢。他們本來就很少關注台灣整體的音樂需求,他們只希望辦簽唱會賺錢。他們並不會希望觀眾的品味進步,因為觀眾品味的進步,會讓他們增加賺錢的難度。利字當頭、賺飽就走的跨國音樂公司,會這麼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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